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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支持国际法院关于各国保护环境免受温室气体排放影响的义务的咨询意见。该决议以141票赞成、8票反对、28票弃权获得通过。投反对票的国家包括白俄罗斯、伊朗、以色列、利比里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美国和也门。该决议旨在强调应对气候危机的法律责任,指出这不仅是一个政治选择,也是一项国际法问题。

根据2025年国际法院的裁决,各国必须防止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环境损害。违反这些义务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不当行为、保证不再发生以及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赔偿等。尽管法院的咨询意见不具有约束力,但它们在阐明国际法和国家责任方面具有重要的法律和道德意义。

联合国大会决议呼吁所有联合国会员国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造成重大的气候和环境损害,包括避免在其领土内产生的排放。决议鼓励各国履行其在《巴黎协定》中的承诺,并本着诚意开展合作,协调全球气候行动。决议还强调,在气候政策中必须保护生命权、健康权和适足生活水准等基本权利。

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称该决议是对国际法和气候正义的“有力肯定”。他指出,对气候变化责任最小的人遭受的苦难最大,而气候正义要求迅速、公正、公平地从化石燃料转向可再生能源。古特雷斯强调,可再生能源是最具成本效益和最安全的能源形式,这与该决议的目标相符。